鄉村治理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和關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強調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新時代鄉村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首次將鄉村治理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納入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工作任務,為加強新時代鄉村治理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基層組織強,則鄉村治理“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必須要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作用。縱觀改革開放40年涌現出來的“明星村”,都離不開堅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華西村“永遠的書記”吳仁寶帶領村兩委班子和村民,把一個欠債累累的貧困村,逐步發展成為中國最富有的村之一,靠的是華西村兩委班子對黨的農村政策、經濟政策的準確把握,靠的是一代又一代華西黨員干部群眾的不懈努力。“群雁高飛頭雁領”,新時代的鄉村治理,必須依靠堅強有力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依靠“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選好配強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派駐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等措施,解決部分基層黨組織“弱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農村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村民自治強,則鄉村治理“和”。村民自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是鄉村治理體系的主體。村民自治管理體系的強弱同樣離不開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條例》指出,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與堅持和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都息息相關。面對鄉村公共空心化、農民個體化、社會組織松散化的鄉村治理困境,只有把加強村民自治與加強黨的領導結合起來,才能發揮“1+1>2”的效應。要積極踐行共產黨人密切聯系群眾的作風,加強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讓廣大農民積極參與到鄉村治理的實踐中來。要加強農村自治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村黨組織書記要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提高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比例,把村務監督與黨內監督結合起來,切實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在農村自治組織中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
法治觀念強,則鄉村治理“順”。法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保證。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鄉村治理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但依然存在少數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不懂法、不講法,極少數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村霸”等現象。“打鐵必須自身硬”。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把依法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大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法治意識的培訓力度,讓廣大農村基層黨員干部都懂法、知法、守法,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責,發揮表率作用。要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對法治教育的領導,針對鄉村干部群眾知識結構,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宣傳,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自覺尊法、守法、用法。要持續保持對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村霸”等現象的高壓態勢,做到打擊力度決不減弱、零容忍態度決不改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保護傘”,堅決鏟除農村基層最致命的“污染源”,嚴防其侵蝕基層干部和基層政權,確保農村基層政治生態的“綠水青山”。
理想信念強,則鄉村治理“善”。德治是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農村基層黨組織要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鄉村治理“以德化人”的基礎,堅持教育引導、文化熏陶、輿論宣傳相結合,充分發揮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的作用,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宣講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思想基礎。要把鄉村文化振興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方面,主動擔負起挖掘、弘揚、傳承優秀傳統鄉村文化的責任,在保護傳承的基礎上,推動優秀鄉村文化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讓更多農村群眾信仰文化、傳承文化、弘揚文化。要健全鄉村服務體系,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對服務群眾資源的整合利用,為農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農村公共服務,不斷增強村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威信,推動形成“鄉風文明、自然和諧”的鄉村治理體系。□
責任編輯:王振華 李媛媛(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