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唐開強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開強利用擔任蕪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鏡湖區委副書記、弋江區區長、鳩江區委書記、安徽省江北產業集中區管委會副主任、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土地供應、國企股權競買、貸款擔保、職務晉升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84.12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開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唐開強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部分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并全部退贓,決定對其從輕處罰。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唐開強當庭表示不上訴。(通訊員 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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