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泗縣政協原副主席吳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漠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甘于被“圍獵”,搞權錢交易。
吳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宿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杰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泗縣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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