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馬鞍山市委批準,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馬鞍山慈湖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王寶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寶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以權謀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近親屬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近親屬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影響謀取私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的承接、安全質量進度監管、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款支付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寶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寶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