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宿州市委批準,宿州市紀委監委對埇橋區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桂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桂陽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接受宴請;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對監管單位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不良后果;虛報公款支付個人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桂陽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宿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宿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桂陽開除黨籍處分;由宿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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