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滁州市委批準,滁州市紀委監委對定遠縣爐橋鎮原黨委書記李邦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邦元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領取有關獎金;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領取有關工作經費,搞權色交易;貪污公款,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李邦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滁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滁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邦元開除黨籍處分;由滁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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