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靈璧縣委批準,靈璧縣紀委監委對靈璧縣總工會原黨組書記、副主席朱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旅游活動等;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項目招投標等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朱峰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靈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朱峰開除黨籍處分;由靈璧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靈璧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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