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馬鞍山市委批準,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對馬鞍山市兩山綠色生態環境建設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王本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本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與涉案人員串供,不如實向組織交代問題,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的承接、現場管理、竣工驗收、事故處理及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本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本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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