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太和縣委批準,太和縣紀委監委對太和縣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科在擔任太和縣審計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無視黨紀國法,私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審計業務開展、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科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太和縣紀委常委會、太和縣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阜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阜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太和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阜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太和縣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對張科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縣委全會時予以追認。(阜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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