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休寧縣委批準,休寧縣紀委監委對休寧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汪卓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汪卓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公款吃喝;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虛列開支非法套取公款。
汪卓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休寧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汪卓強開除黨籍處分;由休寧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休寧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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