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蕪湖市委批準,蕪湖市紀委監委對南陵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榮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毒害任職地區公安系統政治生態;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旅游安排,安排他人支付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亦官亦商,違規放貸獲取高額利息,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干預行政執法和市場經濟活動;背棄人民警察職業操守,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不法商人賄賂,數額巨大。
陳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法并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陳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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