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蚌埠市園林管理處原黨委書記、主任岳順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岳順心身為黨員領導干部,不守初心使命,背離黨性原則,私心作祟、不知敬畏,違規收受禮品、從事營利活動、兼職取酬;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政商關系扭曲,紀法意識淡薄,靠山吃山,大搞權力尋租,退休后依然不知止,肆意斂財。
岳順心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蚌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岳順心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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