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安徽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宿州市靈璧縣紀委監委對中煤第七十一工程處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劉洪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洪才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串供并轉移、隱匿贓款,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并領取獎金;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人事工作中利用職權為多人謀取人事利益;喪失廉潔底線,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克扣職工獎金,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攤派費用;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劉洪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煤礦山建設集團紀委研究并報集團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劉洪才開除黨籍處分;經中煤礦山建設集團研究,決定給予劉洪才開除公職處分;由靈璧縣紀委監委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靈璧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靈璧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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