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馬鞍山市委批準,馬鞍山市紀委監委對宿州市泗縣縣委原常委(掛)、泗縣經濟開發區(泗縣當涂現代產業園)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宋家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家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偽造證據并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多人財物;私欲膨脹,向多名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利用職務影響為配偶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招商代理資格獲取、工程款支付、招商優惠政策兌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宋家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馬鞍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馬鞍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宋家明開除黨籍處分;由馬鞍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馬鞍山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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