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亳州市委批準,亳州市紀委監委對亳州市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券,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在承攬項目方面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政績觀扭曲,擅權妄為,不正確履行職責;道德敗壞;甘于被“圍獵”,與他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私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高標準農田項目招投標、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亳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黃愷開除黨籍處分;由亳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亳州市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