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壽縣縣委批準,壽縣紀委監委對壽縣水利局原副局長、四級調研員楊萬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萬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投標、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楊萬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楊萬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淮南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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