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六安市委批準,六安市紀委監委對霍山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對抗組織審查,隱匿轉移贓款;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在開發區任職期間,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收儲企業資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借款、征遷補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李志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六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六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霍山縣第十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六安市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