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6個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傳統產業、中介行業、科技企業、征信機構等不同領域,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企業名譽權的全面平等保護和及時充分救濟。
加強企業名譽權司法保護,堅決否定和及時制止損害企業名譽的違法行為,對于增強企業信心、穩定企業預期、激勵企業家創業創新具有重要意義。案例1“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與楊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楊某某作為房地產領域自媒體賬號運營者,在某房地產經紀公司正常經營過程中發布“黑稿”,詆毀該公司名譽。人民法院判令楊某某承擔侵權責任,有利于嚴厲懲戒惡意侵害企業名譽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實踐中,很多侵害名譽權行為都是通過網絡實施,這種侵權方式具有傳播速度快、影響范圍廣的特點,往往會給企業經營發展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對此應予充分關注和重視。本次發布的案例基本都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網絡侵權行為的懲治。同時,隨著網絡技術發展,新的信用評價手段不斷出現,其中一些名譽侵權因素更具有隱蔽性,帶來司法認定的復雜性,對人民法院恰當確定行為邊界、準確劃分責任提出了更大考驗和更高要求。
此次發布的案例3“丙公司與甲公司、乙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企業征信機構錯誤將他人的違法犯罪信息關聯到同名的經營者信息中,給丙公司造成不利影響。人民法院判令企業征信機構承擔侵權責任,有利于督促企業征信機構在拓展業務的同時強化對其他企業名譽權保護的意識,促進信用評價新業態與行業企業的和諧互動與良性發展。案例5“某汽車制造公司與馬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測評人未經實際測評在網絡發布不實言論給企業名譽造成損害,人民法院認定行為人構成侵權,有助于明確測評言論的合理邊界,避免不當言論損害企業名譽,同時規范引導測評業向善發展。
此外,部分網絡媒體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動機,發布關于企業的不實信息,客觀上造成“抹黑”企業名譽的后果,影響企業正常經營。人民法院對此予以鮮明否定和嚴厲制裁。案例2“某飲品公司與某傳媒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中,某傳媒公司未認真調查核實即發布關于某飲品公司經營狀況的不實信息,制造熱點、創造話題,對某飲品公司經營造成負面影響。人民法院判令某傳媒公司承擔名譽權侵權責任,既保護了受損企業權益,又有利于規范網絡媒體行為、構建健康清朗的網絡空間。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