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春三月,春暖花開,恰是踏青賞花的好時節(jié)。出游時,了解必要旅游法律知識才能更好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遭遇下列情況時,如何運用法律規(guī)避風險,維護自身利益?一起來了解。
景區(qū)門票“坐地起價”只能認裁?
旅游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景區(qū)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另行收費項目的價格及團體收費價格。景區(qū)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六個月公布。
將不同景區(qū)的門票或者同一景區(qū)內不同游覽場所的門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價格不得高于各單項門票的價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權選擇購買其中的單項票。
景區(qū)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
遭遇“宰客團”時,能否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fā)生違反前兩款規(guī)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異地旅游遭遇困境 可以求助誰?
旅游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旅游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旅游經營者、當?shù)卣拖嚓P機構進行及時救助。
中國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權請求我國駐當?shù)貦C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xié)助和保護。
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景區(qū)發(fā)生意外該找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