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優化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
普惠托育服務機構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照護服務的托育服務機構,具體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
《通知》要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價格執行。其中:用水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水價;用電執行居民生活合表價格;用氣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平均水平價格;用熱執行居民供熱價格;用水、用氣、用熱具體價格以各市、縣(區)政府核定的現行居民價格為準。對暫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托育服務機構,由水電氣熱經營企業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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