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站在事關黨長期執(zhí)政、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從嚴治黨作為黨的長期戰(zhàn)略、永恒課題,始終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zhàn)略定力,發(fā)揚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遠吹沖鋒號,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把黨的偉大自我革命進行到底。新修訂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適應新時代對干部隊伍的新要求,為推動新時代干部教育培訓高質量發(fā)展提出了許多新要求新舉措,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是整合原條例中涉及罰則的內(nèi)容,“紀律與監(jiān)督”單獨成章,為堅持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穿干部教育培訓全過程各方面,提供了黨內(nèi)法規(guī)依據(jù)和基本遵循。
壓實各類執(zhí)行主體責任,把嚴的要求貫穿干部教育培訓始終。一個政黨、一個國家能不能不斷培養(yǎng)出優(yōu)秀領導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這個政黨、這個國家的興衰存亡。建設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事關黨和國家事業(yè)興旺發(fā)達、長治久安。干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zhàn)略性工程,是黨的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好干部教育不僅僅是培訓機構的責任,更是全黨的共同責任。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必須把干部教育作為“分內(nèi)事”放在心上,落實到行動上。參加教育培訓,不僅是干部的權利,更是義務。為此,《條例》明確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干部所在單位和干部本人等各類執(zhí)行主體的責任,強調運用領導班子考核、巡視巡察和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問責利器,更好地強化和督促干部教育培訓的各類執(zhí)行主體嚴格執(zhí)行本條例的政治責任,確保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貫穿干部教育培訓的全過程各方面。
明確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責任,全面落實嚴以治校。黨校和干部教育培訓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培訓機構,是傳承黨的精神血脈的殿堂,必須凸顯“政治機關”屬性,堅持從嚴治校永遠在路上,一切教學活動、一切科研活動、一切辦學活動都必須遵循最嚴格的政治標準、學術標準、教學標準、管理標準,克服理論教育學用脫節(jié)、黨性教育針對性實效性不強、對待學員重服務輕管理等問題,努力發(fā)揮不正之風“凈化器”、黨性鍛煉“大熔爐”、全面從嚴治黨“風向標”作用。
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主辦單位必須把嚴的要求落實到辦學治校全過程,確保干部教育培訓不“走調”、不“變味”。《條例》明確干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監(jiān)督管理責任和措施,通過細化干部教育培訓主辦單位和培訓機構的罰則規(guī)定,進一步強化了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嚴以治校的責任。
明確干部教育培訓教師的責任,全面落實嚴以治教。從事干部教育培訓的教師是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的“布道者”、是黨性修養(yǎng)的“先行者”,必須具有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崇高的師德師風。學高為師、身正為范。黨校和干部學院的教師要明確自己肩負的神圣責任,自覺加強黨性修養(yǎng)和政治歷練,把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挺在前面,潛心治學、虔誠問道、悉心育人,努力成為名家名師。
在干部教育培訓的具體實踐中,如果教師政治意識不強、業(yè)務水平不精,就會嚴重影響干部教育培訓質量。《條例》第三十七條對教師的政治素質和業(yè)務能力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這是每一位從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和努力目標。《條例》明確教師的罰則規(guī)定,目的在于全面落實嚴以治教的責任,建設一支政治強、信念堅、業(yè)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干部教育培訓教師隊伍。
明確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責任,全面落實嚴以治學。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黨的干部是黨和國家事業(yè)的中堅力量,干部隊伍建設關系國家興旺發(fā)達、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領導干部不僅要政治過硬,還要本領高強。干部教育培訓必須把政治訓練貫穿干部成長全周期,把黨性教育貫穿教育培訓全過程,積極營造學習之風、樸素之風、清朗之風。
一方面,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管理,為學員創(chuàng)造安心“學”的環(huán)境。嚴格執(zhí)行《干部教育培訓學員管理規(guī)定》,對學員實行科學規(guī)范的流程管理、自主管理(設立班委和小組長)等制度,堅持一以貫之地強化學風建設。
另一方面,教育引導學員增強參訓的紀律意識,提高認真“學”的自覺,克服自由散漫的思想,真正從領導干部的身份轉換為學員角色,靜下心來“讀著作”“踱方步”“冷思考”。《條例》對干部未履行教育培訓義務和參訓期間違規(guī)違紀作出具體的罰則規(guī)定,為做到嚴以治學,更好地落實干部教育培訓的量化指標和質量要求提供了制度依據(jù)。
《條例》體現(xiàn)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為干部教育培訓切實做到嚴以治校、嚴以治教、嚴以治學指明了方向,但是要讓制度“長牙”、讓紀律“帶電”需要各方面全面貫徹落實《條例》,為培養(yǎng)造就政治過硬、適應新時代要求、具備領導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能力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共同努力。
(作者系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副院長)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