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司法廳獲悉,近年來,我省積極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大力推行“柔性執法”,為發展營造更加寬松、包容的法治環境,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實行容錯機制,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目前,省級層面已推出30份輕微違法免罰輕罰清單,覆蓋28個執法領域,全省現已累計處理免罰輕罰案件6.9萬余起,減免罰款4.73億元。
推出“柔性執法”,有何深意?對于企業和群眾來說,意味著什么?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近年來,卻不斷有小錯重罰的案例引發輿情——有大姐開采耳店賺500元被罰22萬元,有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被罰6萬元,有商販土豆漲價6毛錢被罰30萬元……
近距離觀察,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方式,工作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
與此同時,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延展。現實生活中,不少行政管理領域的規范性文件規定具體而細密,在嚴肅的法條文本和復雜的現實環境之間,如果單純機械執法,就可能會出現“同案不同罰”的執法落差。
修訂后的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這為輕微違法不予處罰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依據。
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刀切”并非法治的導向。換而言之,執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溫度”,更要彰顯審慎的“法度”,既嚴肅文明,又柔性包容,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現實來看,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是一種精細化執法的具體體現。大部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的主體中,初次違法多是無心之錯,如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能夠免予處罰,就能夠降低企業的相應成本,最大限度紓解企業困難、激發市場活力。反之,如果機械套用法條,不留容錯空間,很可能會出現執法效果和立法初衷偏離的尷尬局面。
如何避免出現“一刀切”?一方面,要牢牢守住法律底線,另一方面,就需要大膽探索“柔性執法”,建立輕微違法的容錯機制,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給予其改正機會。更為重要的是,推行“柔性執法”并非是讓法律打折扣和變通,而是凸顯法治精神,更好發揮指引、教育、規范的作用,防止出現“為罰而罰”的錯誤導向。
秉持這樣的主旨,自2021年起,我省從省級重點執法部門開始,試點探索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制度。省司法廳先后聯合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重點執法部門出臺相關制度。同時積極指導省直其他執法部門和各市探索制定不予行政處罰清單。不僅如此,我省還積極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執法規則統一、執法監管協同的新路徑。先后會同滬蘇浙地區在氣象、文化和旅游、生態環境和農業農村領域出臺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聯合召開長三角區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工作新聞發布會,有效進行宣傳推廣。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從這個意義上說,“柔性執法”兼顧法律嚴肅性和執法溫度,彰顯法治精神,必將贏得群眾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