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解決違法排污異味擾民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今年以來,全省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辦一批違法排污異味擾民的案件。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更大力度解決群眾“家門口”的生態環境問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將“安徽吉曜玻璃微纖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等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安徽吉曜玻璃微纖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10月,群眾投訴反映宣城市廣德市空氣惡臭問題。宣城市廣德市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相關涉氣企業開展現場巡查,發現安徽吉曜玻璃微纖有限公司未經生態環境部門批準,違規改變生產工藝,擅自新增氨水、尿素等原輔材料,違法排放刺激性惡臭氣體,導致廠區及周邊環境異味明顯。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宣城市生態環境局已依法責令停產整改,并予以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相關環境問題正在整改。
案例二
安徽衣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蚌埠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安徽衣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注塑生產車間內8臺注塑機未配套建設廢氣收集及處理設施,注塑過程中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生產期間注塑車間大門及車間部分窗戶處于敞開狀態,存在明顯異味。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蚌埠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08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三
宿州宏通減震器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宿州市蕭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宿州宏通減震器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開煉機產生的廢氣應當經收集后經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但是,該公司車間內1臺開煉機生產時,未在密閉空間內運行,產生大量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無組織排放,廠區異味明顯,污染大氣環境。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宿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9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四
安徽新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群眾投訴反映安徽新之環??萍加邢薰井愇稊_民問題。宣城市宣州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及時對該公司開展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塑料粒子生產線進料口一側的軟簾處于敞開狀態,部分軟簾破損缺失,塑料粒子生產線未在密閉空間內作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無法有效收集處理,廢氣無組織排放情況嚴重,廠區異味明顯。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城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9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五
麥凱瑞(蕪湖)汽車外飾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對麥凱瑞(蕪湖)汽車外飾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噴漆廢水后處理間大門敞開未密閉;危險廢物暫存庫內暫存有廢油漆、廢油漆桶等易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的危險廢物,活性炭廢氣治理設施未開啟運行,現場異味明顯。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蕪湖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六
馬鞍山市蘇潤食品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馬鞍山市蘇潤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惡臭氣體應當經收集,并通過生物除臭水霧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設備+UV光氧凈化設備集中處理后排放,但該公司兩套生物除臭水霧噴淋塔內均無噴淋液,僅使用活性炭吸附設備+UV光氧凈化設備對廢氣進行處理,造成待宰和屠宰等工序產生的惡臭氣體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廠區異味明顯,污染大氣環境。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馬鞍山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七
安徽綠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亳州市蒙城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安徽綠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要求骨粉原料在密閉庫房內堆存,但是,該公司在廠區地面堆存大量骨粉原料進行晾曬,未采取收集處理措施,造成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廠區內及周邊氣味刺鼻。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亳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八項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八
安徽聚通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1月,群眾投訴反映安徽聚通達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合肥市長豐縣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及時對該公司開展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廠房西北角噴漆房內正在進行噴漆烤漆作業,但是,噴漆房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廢氣直接排至外環境,現場異味明顯,污染大氣環境。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0.29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九
合肥優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合肥市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合肥優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調漆房未完全密閉,未按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現場異味明顯,污染大氣環境。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0.29萬元。目前,相關環境問題已進行整改,環境違法問題已依法處罰到位。
案例十
安徽恒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排污異味擾民案
●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群眾投訴反映安徽恒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異味擾民問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執法人員及時對該公司開展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7—ACA生產線項目配套建設的廢氣處理設施連接管道斷開,工藝廢氣經風機收集后未經后續水噴淋塔處理,直接從斷開處排放。執法人員還對該公司污水處理站排氣筒的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結果顯示,硫化氫排放濃度為8.46mg/m3,臭氣濃度為3548,分別超過《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310005-2021)規定限值0.69倍、2.55倍。
● 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阜陽市生態環境局已立案查處。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相關環境問題正在整改。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