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公告不得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內容;倡導優質優價,扼制惡意競爭;增加電子招標投標要求……12月15日,記者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該廳發布了《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規程(征求意見稿)》,并向公開征求意見,推動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變得更規范有序。
為了規范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行為,提高招標代理機構服務水平,促進招標投標市場發展,省住建廳組織修編了本次《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規程(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指出,招標代理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不應實施招標代理活動。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為了保障市場公平公正,避免影響招標公正性,以后發布的招標公告應符合招標項目需要,不應有模棱兩可或者產生歧義的條款和文字,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提出與招標項目實際要求不符的資質、資格和業績要求等,不得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內容。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協助招標人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標候選人公示應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者項目所在地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本次征求意見稿擴大了新規范標準適用范圍,提出落實招標人的主體責任,增加電子招標投標相關要求,并優化精簡招標程序。比如,增加協助招標人落實主體責任相應工作內容;增加招標代理基本服務收費指導標準,倡導優質優價,扼制惡意競爭。
此外,還明確了招標代理工作的技術路線,鼓勵招標代理機構加強人才培養,探索開展全過程咨詢服務。通過招標人服務評價、監督部門動態監管及服務自評等,整理分析評價結果并持續改進,從而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質量和水平,增強企業滿意度,提高市場競爭力,規范招標代理行業發展。
合肥通客戶端﹣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