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場監管局出臺《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約談辦法》,進一步督促市縣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履行食品、特種設備和工業產品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監管責任,防范和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辦法》所稱約談,是指省市場監管局約見未履行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監管職責或者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市縣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有關負責人,進行告誡談話、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一種行政措施。
《辦法》規定六類約談情形:發生較大以上食品、特種設備和工業產品質量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的;連續發生突發食品、特種設備和工業產品質量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對突發食品、特種設備和工業產品質量等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緩慢,處置不力,信息報送遲緩,造成嚴重后果的;存在公眾反映強烈、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監管領域安全隱患的;干預、影響市場監管部門安全監管工作問題突出的;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辦法》明確四個約談環節:約談方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說明,分析原因,提出擬采取的整改措施;約談方依法提出處理意見,明確整改要求及時限;被約談方對落實處理意見、整改要求進行表態。
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約談或拒絕接受約談、約談后超期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被約談方,省市場監管局可給予通報,并抄送被約談方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建議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約談中發現的涉嫌違法違紀問題,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