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檢察院與合肥軍事檢察院聯合印發有關協作工作實施辦法,這標志著我省軍地檢察機關首次有了如何加強協作的“操作指南”。雙方商定,軍地檢察機關共同對涉軍案件實施法律監督,定期進行聯合督導檢查。對疑難復雜、有重大影響的涉軍案件則采取提前介入等形式進行監督。
《辦法》規定,省檢察院和合肥軍事檢察院共同成立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并分別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在地方市、縣級檢察機關,則有專人分管并有指定部門負責協調聯絡工作。
在協作內容上,主要涉及涉軍案件辦理、信息共享、支持配合和軍地聯系等方面。《辦法》規定,軍地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買賣軍隊制式服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軍隊公文、證件、印章等犯罪行為。依法妥善處理涉及部隊戰備執勤、演習訓練、國防工程建設、軍事設施保護、軍用土地權屬、軍事禁區管理等方面的軍地糾紛以及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后產生的各類合同糾紛。高度重視辦理軍人軍屬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在辦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協作方面,《辦法》要求軍地檢察機關在查詢涉案信息、提供技術支持等方面開展合作。收到或發現屬于對方管轄的案件線索,應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及時移送,對管轄不明或有爭議的線索,由領導小組研究提出管轄意見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后確定管轄。在辦理軍地互涉案件時,軍地檢察機關應及時向對方書面通報情況,辦案中需要對方提供支持的,對方應當予以協助。必要時,可以商請對方派員協助辦案。軍地檢察機關同時應當加強辦案信息、辦案經驗共享,積極整合案例素材,共同研究案件特點、發案規律、防范對策,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由雙方業務部門、承辦人員共同交流研討。
責任編輯:史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