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蕪湖市委批準,蕪湖市紀委監委對蕪湖市委原委員、市交通運輸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徐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蕪湖市紀委常委會、蕪湖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并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徐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蕪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終止其蕪湖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對徐曉明的開除黨籍處分決定,待召開市委全會時予以追認。(蕪湖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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