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濫伐林木典型案例,表明依法懲處濫伐林木違法犯罪行為的鮮明態度,努力為全面加強森林資源保護,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和持續性提供法治保障。
據介紹,人民法院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全鏈條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犯罪行為,全方位筑牢森林資源保護的司法屏障。如案例三:李某貴等濫伐林木、梁某富等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李某貴等人濫伐林木數量巨大,梁某富等人明知是濫伐的林木而非法運輸,情節特別嚴重,分別構成濫伐林木罪和非法運輸濫伐的林木罪。人民法院針對非法采伐、運輸等行為構成的非法木材生意利益鏈進行全鏈條打擊。
人民法院在辦理破壞森林資源案件過程中,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綜合考慮行為人認罪認罰,積極通過原地補植、異地修復、認購林業碳匯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情況,依法妥當處理相關案件,引導行為人從“森林資源破壞者”轉變為“森林生態修復者”,促進森林生態有效修復。如案例四:北京市密云區園林綠化局申請執行行政處罰案,齊某因砍伐自家退耕還林地里的板栗樹被行政處罰,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考慮到樹木栽種成活率等因素,協調確定由齊某異地補植板栗樹,實現了總體平衡的生態保護效果。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20日 14 版)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