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是全國殘疾預防日,今年的主題為“預防疾病致殘,共享健康生活”。為了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發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事業,2017年,我國施行了《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相關知識。
加強對康復機構監督管理
《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康復機構應當具有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要求的服務場所以及與所提供康復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等條件,建立完善的康復服務管理制度。
康復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鼓勵康復機構為所在區域的社區、學校、家庭提供康復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康復機構的建設標準、服務規范、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康復機構的監督管理。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及時匯總、發布康復機構信息,為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提供便利,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殘疾人聯合會接受政府委托對康復機構及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完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通過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康復需求等情況制定。
國家多渠道籌集殘疾人康復資金,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幫助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殘疾人康復。
有條件的地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實施高于國家規定水平的殘疾人康復保障措施。
加強康復專業人才培養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國家加強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專業人才的培養;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相關專業或者開設相關課程,培養專業技術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將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知識、技能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將殘疾人普遍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
《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將殘疾人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費用予以支付;按照醫療救助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貼,并對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后仍有困難的給予醫療救助。
責任編輯:陸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