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志明(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立足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戰略高度,著眼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明確提出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等一系列改革任務,為新時代新征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進方向。
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歷史和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可以有效保證國家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前進,有效保證國家治理跳出治亂興衰的歷史周期率,有效保證國家政治生活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制度穩則國家穩,制度強則國家強。新征程上,贏得戰略主動,必須圍繞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要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辦,堅持充分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活力,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加強人權法治保障,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保證人民依法行使選舉權利,民主選舉產生人大代表,通過法定和有序的途徑、渠道、方式、程序,保證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落實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過程。尤其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達平臺和載體,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推進人大協商、立法協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統一于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人大依法履職,作出決議決定等,都要通過調查研究,通過座談、論證、咨詢、聽證等廣泛征求和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最大限度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科學決策。也要更好發揮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用制度的籠子管住權力,用法治的韁繩駕馭權力。
要豐富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拓寬聯系渠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接地氣、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加強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職,使發揮各級人大代表作用成為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
此外,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認真執行黨的領導各項制度,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按照“四個機關”的要求,切實加強人大機關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
健全協商民主機制
協商民主是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設計,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選舉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在我國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協商民主從本質上講是人民民主,我們實行協商民主,不是像西方一些學者提出的那樣為了彌補競選民主的缺陷,而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要“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從而有效克服人民群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治理中無法表達、難以參與的弊端。
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新征程上,推進協商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批評和監督,有利于完善人民有序政治參與、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是協商民主發展的必然要求。要按照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臺,尤其要用好政黨協商這個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保證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要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完善協商工作規則,把協商民主貫穿履行職能全過程,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積極圍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要決策部署開展民主監督。對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各領域重要問題,要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
要完善協商民主體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針對不同協商渠道,要按照科學合理、規范有序、簡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分類形成制度規范和工作規則,明確協商什么、同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
健全基層民主制度
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為保障基層群眾廣泛、直接、有效行使民主權利,我國實行以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顧名思義,就是人民群眾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和支持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新征程上,健全基層民主制度,保障基層群眾依法廣泛參與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既是保障人民群眾廣泛、深入參與日常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最有效的方式,也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最直接的方式。
要堅持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制度,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穿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設全過程、各方面。
要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完善基層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培養基層群眾的民主習慣,增強基層群眾的民主意識和民主能力,更加充分地彰顯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
要不斷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按照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協調聯動機制,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穩步開展基層協商,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要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組織和群眾反映意見和建議、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在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廣泛實行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廠務公開制度、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現單位與職工協商共事、機制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
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
統戰工作是全黨的工作,解決的是人心和力量問題,本質要求是大團結大聯合。新時代新征程推動統戰工作高質量發展,更好促進“五大關系”和諧,根本在于堅持黨的領導,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大統戰工作格局。
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中國新型政黨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中國新型政黨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踐行中國新型政黨制度,要堅持黨的領導,強化政治引領,完善制度機制,推動新時代多黨合作更加規范有序、生動活潑。要落實黨對政協組織實施領導的制度規定,確保政協始終在黨的領導下主動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支持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參與國家重大方針政策討論協商,對各民主黨派以本黨派名義在政協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等作出機制性安排。要通過聯合調研、共同舉辦協商活動等方式,為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更好發揮作用創造條件。要完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開展經常性工作的機制,推進合作共事。要結合新的時代條件,不斷推進新型政黨制度豐富理論內涵、健全制度體系、激發制度效能,推進這一政黨制度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中煥發更加旺盛的生機與活力。
健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制度機制,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要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保證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參與國家事務管理,保障各族群眾合法權益。要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構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常態化機制,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系統推進我國宗教中國化,加強宗教事務治理法治化。要支持和引導宗教界人士對宗教教義教規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促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規規范宗教事務管理、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系,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妥善處理宗教領域的矛盾和問題,教育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自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開展活動。
完善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政治引領機制。要全面貫徹信任、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加強政治引領,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斷提升共識度、拓展團結面,引導黨外知識分子和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愛國、敬業、創新、守法、誠信、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健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工作機制。要持續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精準制定實施各類支持政策,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健全對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要全面貫徹信任、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特別是年輕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進,做到愛國、敬業、創新、守法、誠信、貢獻,做合格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
完善港澳臺和僑務工作機制。要始終堅定“一國兩制”制度自信,不斷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發展壯大愛國愛港愛澳力量。要貫徹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堅定支持島內愛國統一力量,持續推進反“獨”促統,堅定不移推進祖國統一大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僑務政策和戰略部署,把凝聚僑心僑力作為加強和改進僑務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持續推動僑務工作改革創新,深化為僑服務舉措,切實維護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加強海外友好力量的培育和發展,形成共同致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力量。
總而言之,我們要聚焦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