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命權益的關照,一定是人性里最閃光的部分。
從12月25日起,大熊貓也能“輪休”了!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發布公告稱,將于2023年12月25日起,對常年游客量較大的幼年大熊貓別墅區域暫試行每周一閉館管理。并提醒游客,在閉館期間,該區域暫停對游客開放,請大家合理規劃游覽行程。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言稱“每周一閉館”的理由是:為進一步保障動物福利,以探索試行動物輪休制度。
印象中,這還是包括動物繁育研究基地、野生動物園等在內的有觀賞性項目的公園,第一次以“動物福利”的緣由調理園區的運營制度,而不再只是因為“園區管理的需要”。
動物福利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18世紀初的英國。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英國掀起了一場道德改良運動,認為應當禁止殘忍地對待動物,這是一種違背憐憫原則的行為。到今天,不少國家都已經建立了一整套關于動物保護的法律體系。
以德國為例,該國在1987年和1998年先后頒布的《動物保護法》和《動物福利法》,分別從飼養標準、動物宰殺、動物手術、動物實驗、動物繁殖買賣等方面做了較為詳盡的規定。這兩部法律,也被認為是現代動物福利法律的集大成者,對此后的動物福利立法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在我國,公眾對動物福利的概念依然較為模糊,甚至“動物福利”“動物權益”等類似的詞語高頻出現,也往往是在“虐待動物”或“狗咬人”等“惡性事件”發生之后,且同時伴隨著意見撕裂與情緒對立。
在這樣的撕裂與對立中,很多時候,“會怎樣對待動物、就會怎樣對待人”“人重要,還是動物重要”“傳統習俗與文化差異”等說辭,紛紛成為投向對方的攻擊武器。
雖然我國早就出臺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但該法第一條即明確:“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制定本法。”這也就是說,非野生動物并不適用該法。
在此現實背景下,即便是與人類關系密切的寵物,在與人發生沖突時,可依據的也只有《民法典》。而在《民法典》中,動物只是作為寵物主的物權而存在,其本身并無權益。
處理善待動物問題,相關法律是社會評判與個人衡量最重要的準繩。當這個標準與準繩不存在的時候,不同立場與站位之間所產生的沖突與爭議便無法避免,除了重復“罵戰”,往往也不會有什么結果。
與以往關于善待動物很容易成為爭議話題不同,這次成都大熊貓繁育研究基地的“輪休”公告發布后,網友們的留言是清一色的點贊。對這一“輪休”舉措,幾乎沒有人提出質疑,即便有人會因“輪休”閉館而無法一睹熊貓寶寶真顏或影響旅游行程。
這一方面是大熊貓從未與大眾的日常生活產生過沖突,具備良好的“美譽度”;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大熊貓作為“國寶”,一直為我國的熊貓外交與野生動物保護事業做著貢獻,人們或許認為它們理應享有相應的“福利”。
但理論上,其他動物,包括作為生產資料的牛馬,給人類陪伴的貓狗,作為食物的豬羊,甚至那些流浪中的動物們,作為與人類相處于同一個地球的生命,其“福利”也理該得到相應的重視。
對生命權益的關照,一定是人性里最閃光的部分。限于經濟社會和公眾文明觀念發展的限制,這些福利的實現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人們開始承認、接受動物福利保障是值得追求的目標,生態文明的厚度終將日積月累,不斷增添。
就此而言,此次大熊貓“輪休”得到公眾的善意回應,或許是一個值得期待的良好起點。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