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鮮明亮出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準繩,突出“解決能下問題”這個重點,對于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思想走在行動之前,就像閃電走在雷鳴之前一樣。推進“能上能下”是干部工作的應然之舉。然而,在現實中“能上不能下”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首要的是思想認識問題,有些出于“不得罪人”考慮,寧栽花不種刺;有些受慣性思維影響,“下者”難以接受“抬不起頭”,甚至于組織也覺得虧欠于他。推進能上能下,關鍵要在思想上破冰,打破慣性思維。說到底,“上”或“下”不是以個人高興不高興為優先考慮因素,而應當以是否有利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是否有利于滿足人民群眾需求為首要標準。一定意義上講,“能上不能下”,讓少數人滿意了,損害的是多數人的利益,影響的是黨和國家的事業。要積極營造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環境和輿論氛圍,切實消除“上者”以為進入保險箱從而懈怠自滿、“下者”消極悲觀從此一蹶不振的現象。
要把握“能上”與“能下”的辯證統一關系。“能上”“能下”看似對立,實則統一,統一于事業發展、人民滿意這一共同目標。“能下”是為了優秀的干部更好地“能上”。凡事都不是一成不變的,“上”與“下”是動態調整的結果,目的是使能力、狀態與崗位相適應。有的干部以前適應,現在不適應;有的以前不適應,現在適應。簡言之,適應則“上”,不適應則“下”。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把功夫下在平時,深化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動態掌握現實表現,對問題早發現早處置。通過客觀公正的“下”,確保“下”得心服口服。同時對“下”的干部要跟蹤關心愛護,不能一棍子打死。《規定》明確,“下”者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則可以再“上”,即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
關鍵在于落實。《規定》對于推動能上能下工作明確了責任、提出了要求,強化了剛性約束。明確了不適宜擔任現職干部的15種情形以及調整的一般程序。相關部門要做到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不得搞好人主義、避重就輕,更不得借機打擊報復。推進能上能下,既要放在時代背景下“縱向”看,又要與其他部門其他同志比較“橫向”看。要綜合運用專項平時“考”、服務對象“評”、關鍵事件“亮”等途徑,切實把政治站位不高、履職能力不強、群眾口碑不佳、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干部調整下來。
(作者單位:合肥市包河區委組織部)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