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優化普惠托育服務收費管理政策,以支持擴大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可及性,減輕群眾托育負擔。
通知首次明確普惠托育服務機構范圍。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包括各類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接受場地費用減免、建設運營補貼等政府支持的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面向2歲至3歲幼兒的托班。
實行更為靈活的分類收費管理。公辦托育服務機構保育費等基本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伙食費等其他服務費由服務機構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社會辦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基本服務費由各市明確收費標準參考區間;其他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設的托班收費參照當地幼兒園收費政策管理。
降低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用水用能成本。普惠托育服務機構用水暫不執行居民階梯水價,用電執行居民生活合表價格,用氣執行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平均水平價格,用熱執行居民供熱價格。
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和動態管理。通知要求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建立基本服務費和其他服務費目錄清單,并對外公示;加強收費監測,每3年對托育服務收費政策進行一次評估,動態調整收費標準。(記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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