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麗芳任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黃榮華任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省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
吳旭軍任省民政廳廳長;
免去劉健的省民政廳廳長職務;
李明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黨組書記,免去其銅陵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市政府市長職務;
免去倪虹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黨組書記職務;
張學群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雷光鵬任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李學香任省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操建華任省政協副秘書長(兼);
林文森任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主任,免去其省政協副秘書長(兼)職務;
汪景寧任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周明潔任省政協辦公廳學習聯絡室主任(副廳級,試用期一年);
江獻軍任省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紀委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職務;
章理中任省互聯網宣傳管理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艷任省文聯書記處書記(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趙懷印任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免去其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務;
丁芙蓉任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免去其池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免去張兵的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務;
錢桂侖任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副書記(正廳級,名列張國富之后);
劉衛東任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李必方任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劉健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免去其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方宏勝任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戴利強任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巡視員;
袁春、胡煥義、楊榮生任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
祁述志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督察長;
免去劉海石的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總隊長職務;
王佛生任省民政廳巡視員,免去其省民政廳副廳長職務;
鄭春林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董明培任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副廳級,試用期一年);
王宇銘任省衛生廳副巡視員;
陳小俊任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巡視員,免去其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劉昭玉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視員,免去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程胤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馬三九任省糧食局副巡視員;
孫亞軍任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兼)、黨組成員;
李興杰任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巡視員;
免去馬新民的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兼)、黨組成員職務;
張曉麟任馬鞍山市政府市長,免去其合肥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侯淅珉任銅陵市政府市長;
李武好任合肥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李志偉任阜陽市委常委;
魏耀民任淮南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戴多斌任淮南市政協副主席;
李樹任滁州市政府副市長;
免去曹哨兵的滁州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高曉平任馬鞍山市政府副市長;
馬少華任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章鋼任宣城市委副書記;
黃敏任宣城市政府副市長;
夏月星任池州市政府副市長,免去其宣城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丁明德任合肥市委委員、常委;
免去司久水的合肥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余祥明任淮北市委委員、常委;
盧興全任滁州市委委員、常委,免去其淮北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免去鞠華的滁州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耿耀峰任馬鞍山市委委員、常委;
免去蔣禮國的馬鞍山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李永根任巢湖市委委員、常委;
免去李傳志的巢湖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王振宇任蕪湖市委委員、常委;
免去王平的蕪湖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徐德喜任池州市委委員、常委;
免去余西的池州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