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蚌埠市委批準,蚌埠市紀委監委對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原黨支部書記、主任胡永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永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黨性原則,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旅游安排;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將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正確履職,造成不良影響;目無法紀,以權謀私,在項目承攬、產品銷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胡永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蚌埠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胡永國開除黨籍處分;由蚌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蚌埠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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