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一方面,農村生計系統的脆弱性、生產要素與資源配置轉換的受限性、自然環境的復雜性,以及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環境交互性的疊加作用,致使脫貧人口長期面臨返貧風險。另一方面,農村低收入人口極易遭受風險和外部沖擊而陷入貧困。因此,農村低收入人口屬于易返貧致貧群體,是我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主要關注對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完善覆蓋農村人口的常態化防止返貧致貧機制,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分層分類幫扶制度。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完善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分區域、分層次、分類型的幫扶支持,以有效回應低收入人口的多元化需求,在持續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中提升人民生活品質。
建立健全信息系統。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生活狀況與其所面臨的風險之間關系復雜,常常缺乏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風險預警機制,因而無法及時得到有效的保護。通過大數據分析和電子檔案管理等先進手段,能夠實現實時跟蹤農村低收入人口的動態情況,整合經濟收入、消費支出、家庭成員就業情況、健康狀況等數據資源,形成綜合性數據平臺,及時識別和預警返貧風險。加快建立覆蓋農村人口的防止返貧致貧監測體系,利用民政、扶貧、教育、人社、住建、醫保等部門現有數據平臺,完善數據錄入、數據共享、監測預警、數字監督、轉辦推送等基本功能,進一步提高監測識別的效率。相關部門通過監測信息平臺為教育、人社、住建、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部門和單位分層分類開展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發揮著民生保障安全網、收入分配調節器、經濟運行減震器的作用,是治國安邦的大問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保障等,不斷推動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進展。通過提高養老金水平和擴大參保范圍,確保每個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都能享有基本的養老保障,從而減輕因老年生活而產生的經濟壓力。提高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和報銷比例,確保居民能夠獲得必要的醫療服務和藥品,減少因健康問題而導致的經濟負擔。進一步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和保障房建設,為低收入和貧困家庭提供安全、舒適的居住條件。對農村低收入人口特別是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等幫扶措施實現穩定增收的困難群體,按規定落實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措施。
促進產業提檔升級。發展產業,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治本之策。過去,在脫貧攻堅中,大力推進產業扶貧,增強了貧困地區經濟發展動能,許多貧困群眾通過發展產業走上致富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脫貧地區產業幫扶還要繼續,補上技術、設施、營銷等短板,促進產業提檔升級。因此,要適應城鄉居民消費需求,順應產業發展規律,拓展鄉村多種功能,向廣度深度進軍,推動鄉村產業發展壯大。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優勢,支持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如特色農產品、手工藝品、鄉村旅游等,提升農村經濟的獨特性和市場競爭力。推廣可持續發展項目,如生態農業、綠色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能夠有效保護環境,增強農村經濟的自我發展能力,持續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提升就業培訓實效,強化鄉村工匠和勞務品牌帶動,指導各地落實好跨省務工一次性交通補貼等稅費減免和獎補政策,激發脫貧人口內生發展動力,促進實現高質量更充分就業。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盡可能讓農民參與進來,形成企業和農戶產業鏈上優勢互補、分工合作的格局,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強化政策執行落地。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離不開有效責任工作機制的保障。為此,必須建構更加成熟完善有效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責任工作機制,夯實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基礎。各地要落實主體責任,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措施基礎上,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困難人員的認定辦法、程序和救助幫扶標準、措施等。建立定期檢查和評估機制,對地方政府和社區組織的工作進行監督,及時給予指導和糾正,幫助他們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建立群眾反饋機制,鼓勵和支持農村低收入人口及相關群眾通過熱線電話、在線平臺、建議箱等渠道,主動反饋在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胡 聯
(作者單位:安徽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