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1歲的四川省德陽市羅江區居民李珀(化名)沒有想到,做保潔竟然有傷殘風險——她在清潔樓道時不慎滑倒跌落在樓梯上,造成髖關節骨折,落下九級傷殘。她雖然在當地一家物業公司長期從事保潔工作,但因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領取養老金,不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難以被認定為工傷。(10月30日《法治日報》)
61歲的李珀遇到的維權難題,代表了一個群體的共同遭遇。這個群體就是超齡勞動者。所謂超齡,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女工人和女干部則分別為50歲和55歲。他們中的相當多數棲身于服務行業,比如餐飲、保安、清潔,所從事的工作常常與體力勞動密切相關,意味著可能承受更高的勞動風險。他們一旦病了、傷了,用人單位不聞不問,老老小小的生活便會雪上加霜。依據《第五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基本數據公報》,2021年,我國19%的老年人從事有收入的工作。隨著超齡勞動者的規模越來越大,他們的勞動權益亟待得到更系統更有力的保障。
然而,囿于現行法律制度,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只能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這往往令工傷認定陷入僵局。那么,除了在頂層設計中把超齡勞動者納入工傷保險的保障范疇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解決路徑?今年7月,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制發《雇主責任險相關業務操作建議》,為超齡勞動者“勞”有所依提供了一種新思路。雇主責任險作為一種“替代品”,可以彌補工傷保險尚未覆蓋的“缺口”。
上海經驗的一大啟示是司法機關的介入和指導。正是由于上海金融法院向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提出了精準的“診療”意見,比如厘清與工傷保險的賠付界限、優化保險產品設計定價,適配超齡勞動者的雇主責任險才真正“瓜熟蒂落”。進一步來看,這類成功實踐恰恰證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全方位勞動權益保護勢在必行。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