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聽資料、電話錄音、證人證言、診療記錄……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相關意見,明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基本證據,對8類輔證進行了重點厘清。
家暴問題一直備受關注,相關事件也頻頻挑動社會神經。“瘋狂的拳頭”給受害者帶來的是心理與身體的雙重創傷。僅去年,全國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就有9.8萬份。如今,相關部門聯合發聲,相當于以法之名再次重申——家暴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社會公害;不是家庭糾紛,而是違法犯罪。
從《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到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再到將舉報家暴納入見義勇為……近些年,依法保護家庭成員權益的力度不斷提升,整個社會對暴力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日益鮮明。但從現實來看,家暴成為一項難以根治的隱痛,一個關鍵癥結就在于“即時證據之困”。家暴行為多發生于室內私密場域,具有突發性、緊迫性,受害者自身難保的關頭,往往無法很好保留證據。而在公安機關出警后,大部分肢體沖突已經結束,一旦施暴者矢口否認,又很難有效認定傷害行為和惡性程度,嚴重影響追責懲處。從這個角度看,完善查證機制,正是從根本上打通維權鏈條,讓陽光進入“隱秘的角落”。
當然,家暴問題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某些習慣性的社會觀念也影響了認知和處理。比如,有當事者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忍氣吞聲也不愿公開求助;有第三方覺得“清官難斷家務事”,他人介入反而會激化矛盾……這種時候,更需要在立法完善的基礎上,主動增加執行效力,不當“和事佬”,杜絕“和稀泥”,以更多典型案例糾正偏見、形成震懾。也要看到,動手之外,打著“家人”名義謾罵侮辱、恐嚇威脅、經濟控制等侵害現象亦普遍存在。這些非典型暴力行為“扎心”程度不低,但舉證難度更大,有待更加精準的界定,讓施暴者受到應有懲處。
家庭幸福是社會穩定的基石。不沉默、不縱容、不放過,舉社會之合力回擊一切形式的暴力,讓尊嚴和權益穩穩安放,這是對所有人負責。
責任編輯:賀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