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闡述了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布局、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思想性、戰略性、指導性,對于我們進一步推進地方法治建設各項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法治宣城建設的思想自覺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強調:“無論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還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依法治國既是主要內容,又是重要保障。我們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是要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長期穩定的法治保障。”當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宣城的法治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法治建設邁出了堅實的步伐。但對標習總書記的講話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國98項工作任務,仍然存在謀劃還不夠細致、推動還不夠深入、成效還不夠顯著等問題。全市上下必須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提高對法治宣城建設的思想認識。
一是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極端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發、為更好治國理政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也是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的一個全局性問題。落實好這項重大戰略任務,對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們必須自覺把全面依法治國和地方的法治建設工作融合起來,既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全局看待具體的法治建設工作,也要通過具體的法治建設來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努力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貢獻新力量。
二是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任務艱巨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黨的十九大對全面依法治國提出了新任務,明確到2035年,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要基本建成。這是一項十分龐大和復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而繁重。從我國現狀來看,有些地方還存在“發展要上,法治要讓”的現象,立法上“放水”,執法上“放棄”的情形也時有發生。堅持有法必依,確保憲法法律得到有效實施,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進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我們必須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切實推動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讓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奮力開創新時代法治宣城建設新局面。
三是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緊迫性。我們必須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久久為功的使命感、居安思危的危機感,對宣城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保持高度敏感,不斷解放思想,總結新經驗,摸索新規律,解決新矛盾,從薄弱環節抓起,一個問題一個問題地解決,一件事一件事地抓好落實,努力把優勢工作做成亮點,把亮點工作做成精品,著力打造法治宣城建設新品牌。
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為指引,切實增強法治宣城建設的政治自覺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繼續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總書記的這一論述非常重要,我們必須結合實際,準確理解和把握。
一是繼續加強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歷史實踐表明,我們國家之所以能夠保持長期穩定,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共產黨領導。這次憲法修改進一步強化了黨的領導,在此基礎上,又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在推進地方法治建設過程中,宣城市先后出臺《“十三五”時期推進黨內制度建設實施綱要》《宣城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細則》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有力提升了黨的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二是繼續推進政法系統黨組織建設標準化。今年以來,我們聚焦“服務中心、建設隊伍”兩大核心任務,圍繞市委“1533”黨建行動計劃,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講、嚴、立”專題警示教育,在全市政法系統開展了“四個一”活動。以加強律師黨建為抓手,不斷推動法律服務隊伍的黨組織建設,努力增強法律服務機構黨的戰斗力。
三是繼續推動社會治理體系建設規范化。堅持在黨委領導下、通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不斷提升我市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示范區,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為核心,持續推進基層綜治中心“國標化”、信息化建設,全面推進“雪亮工程”,優化社會治理體制機制、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機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社區治理體系、公共安全體系、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形成以黨委領導為關鍵、“雪亮工程”為平臺、社會力量為協同、綜合治理為支撐、法治體系為保障的現代化社會治理格局。
堅持以全面依法治國新戰略為指南,切實增強法治宣城建設的行動自覺
一是完善機制,持續推進地方立法工作。嚴格執行《宣城市人大常委會2017—2021年立法規劃》,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長效機制。立足宣城市情,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注重立法的前瞻性,切實發揮地方立法在促進問題解決、協調利益關系、強化公共服務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落實《宣城市人大常委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切實抓好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憲)性審查備案工作。
二是穩步推進,著力做好公正司法工作。進一步鞏固司法責任制改革成果,認真做好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的落地落細,認真落實入額領導干部一線辦案制度,健全和完善辦案團隊、專業法官會議制度。繼續深入開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合力攻克執行難。進一步加大公益訴訟制度推行力度,在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向河道治理、森林保護等領域延伸,初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公益訴訟宣城模式。進一步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繼續在發動群眾上下功夫,積極探索新形勢下組織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專群結合的新路徑;繼續在深化保障上下功夫,圍繞重點工作、瞄準重點領域、盯牢重點人員,持續發力;繼續在增強本領上下功夫,廣泛開展分級分類培訓,統一執法思想,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確保打擊力度和效果;繼續在標本兼治上下功夫,深挖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構建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鄉村治理體系。
三是求真務實,不斷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繼續推動落實宣城市法治政府建設“42321”工作思路。深入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制度,促進“決策有序、文件合法、執法規范、素質提升”四項重點工作進一步落實。不斷優化完善市級公共服務和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單,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全面推行“窗口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使服務窗口從“單科服務”向“全科服務”轉變。全面規范行政執法工作,深入開展行政復議參審評議機制改革,扎實做好政府立法工作,推動行政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進一步完善法制審核委員會工作機制,全面增強法制審核工作的合法性、科學性、民主性。
四是突出重點,努力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突出學習貫徹實施憲法這一重點,進一步提高“七五”普法工作謀篇布局、統籌協調的能力,健全完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機制,壓實各地各部門的普法責任。突出“關鍵少數”這一重點,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考法工作機制,加強領導干部述職述德述廉述法結果運用,切實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的能力。突出青少年成長期這一重點,將法治教育融入到青少年的日常學習生活中,幫助青少年樹立法治意識,養成尊法守法習慣。突出聚焦民生、民情、民心這一重點,找準普法工作的切入點,切實增強群眾的法治意識,為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宣傳教育這一重點,結合宣城文化歷史特點,推動“一縣一館一公園”建設,打造“一縣一品”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創作更多更好的法治文化作品,不斷擴大法治文化的滲透力和影響力。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