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對亳州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程修略受賄一案作出宣判。
經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程修略在擔任利辛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賄賂,包括人民幣1508萬元、美元5萬元、購物卡4萬元,共計收受賄賂價值人民幣1543.6405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修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程修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涉案贓款依法予以追繳。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