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準,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黃山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江善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善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多次欺瞞組織,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對抗組織審查;見錢眼開,不知敬畏,公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旅游;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自我放縱,品行敗壞,熱衷為不法商人站臺捧場,大搞政商勾連、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江善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江善良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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