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安慶市委批準,安慶市紀委監委對懷寧縣政協原主席程從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從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黨性原則缺失,甘于被圍獵,擅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心無敬畏,長期與管理服務對象賭博;大搞政商勾連、權錢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程從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安慶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程從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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