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霍邱縣委批準,霍邱縣紀委監委對霍邱縣扈胡鎮原黨委書記聶明合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聶明合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旅游活動安排,將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建設工程項目發包;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在承攬工程、資金撥付、項目協調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變相處理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聶明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霍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霍邱縣委批準,決定給予聶明合開除黨籍處分,由霍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霍邱縣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陳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