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執法監督,集中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查封,切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才能讓民營企業“輕裝上陣”,放心干事,專注發展。
明確檢查權責。嚴格限定行政執法邊界,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公布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才能管住行政檢查“任性的手”。這就要主動向社會公布檢查標準,明確行政檢查主體,對現有檢查事項進行清理,細化檢查各個環節具體要求,對行政檢查進行全方位、全鏈條、全覆蓋規范管理,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檢查,從源頭上遏制亂檢查,堅決杜絕隨意檢查,避免因檢查標準不透明、不一致導致企業無所適從,如此就能有效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激活市場經濟“一池春水”。
優化檢查方式。檢查頻次過高企業反映強烈,“無事不擾”最受企業歡迎。嚴格控制日常行政檢查年度頻次,該檢查的必須檢查到位,不該檢查的堅決不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才能既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也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法治保障。一方面,優先采取非現場“無擾檢查”方式,通過書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監管和大數據篩查、數據采集分析處理等方式實現對行政檢查對象有效監管的事項,一般不實施現場檢查。另一方面,積極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加強統籌協調,同一行政檢查主體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的多項檢查原則上應當合并一次進行,堅決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行政檢查。
堅持“過罰相當”原則。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一直以來飽受社會詬病。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目的,就是通過嚴格執法、及時糾偏,以彰顯法律威嚴、提供公平競爭環境。當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才是法治建設的真精神當然。既要按照“過罰相當”原則確定處罰限度,解決裁量幅度不合理問題,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的行為;又要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推行告知、提醒、勸導等執法方式,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處罰。無論是防范選擇性執法、趨利性執法,還是堅決糾正、嚴肅追責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行為,抑或是避免“小過重罰”“重過輕罰”,都是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責任編輯:王振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