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指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我國依法治國將得到全面落實。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法治社會最終的目標是實現社會依法自治、確保公民合法權利,筑牢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基。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人民始終是法治社會建設的主體。公眾積極參與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內在要求和重要標志。只有全體社會成員積極參與到法治社會的建設之中,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才能在全社會生根發芽。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必須充分發揮公眾在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必須切實提高公眾參與的實效性。
培養公眾參與意識。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必須真正把公眾的積極性主動性調動起來。為此,需要積極培養公眾的參與意識,不斷激發其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內生動力,努力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宣傳與社會治理現代化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升公眾法治素養以及對法治社會建設的心理認同,積極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另一方面,要發揮社區文化引領作用。文化對人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社區文化在提高公眾參與意識方面發揮著無形的作用。大力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厚植公共精神文化基因,以多元社區文化活動方式強化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公共責任意識,從而把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內化為自身的職責。
提升公眾參與能力。大力提升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能力,使其不僅主動參與,而且能夠有效參與。一方面,加大培訓指導力度,通過業務培訓、專家指導等措施來提升公眾對法治社會建設的認知水平和程度,幫助公眾掌握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知識、技能和方法,提高公眾的溝通能力、議事能力、理性表達訴求的能力,使公眾積極而富有成效地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各項事務。另一方面,強化實踐鍛煉,政府需要為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提供實踐鍛煉的機會,充分設置多元化的參與崗位,讓公眾在實際崗位上親身體驗,熟悉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程序和規則,不斷積累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的經驗,提升參與能力和水平。
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公眾參與需要暢通的渠道來充分地表達意見建議。為此,應當進一步暢通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渠道,保障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權利,從而更好地為法治社會的建設發展建言獻策。一是要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知情是參與的前提和基礎,只有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讓公眾可以充分獲取信息,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參與渠道不暢的問題。二是要加強基層社會組織建設。社會組織能夠有效整合分散的個人資源和能量,使公眾通過組織化的形式和制度化的渠道表達利益訴求。因此,需要大力培育發展各類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區社會組織,為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搭建多樣、豐富、暢通的組織平臺,提升公眾參與的實質影響力。三是要加強智慧化平臺建設。強化科技支撐力量,積極推進現代科技手段與法治社會建設的深度融合,用好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微端融合、服務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為公眾參與提供有效途徑,進一步暢通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渠道。
健全公眾參與機制。經過長期的實踐,我們在法治社會建設中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較為系統、行之有效的公眾參與機制。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提升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實效性還需要重點完善以下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要健全完善公眾參與的激勵機制。對積極參與法治社會建設并作出突出貢獻的主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獎勵,并通過媒體廣泛宣傳先進典型,讓公眾切實感受到政府對公眾參與法治社會建設的肯定和鼓勵,產生激勵與示范效應。二是要健全完善公眾參與的意見反饋機制。如果公眾參與對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務決策無法產生任何影響,決策主體對公眾意見只是聽聽而已,那么,公眾參與就會流于形式。為了真正發揮公眾參與的制度功能,健全完善公眾參與的意見反饋機制尤為重要。決策主體對于征集的公眾意見和建議要有科學、客觀的評估和處理標準,在對采納的公眾意見和建議須作出必要的反饋,特別與群眾利益密切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及時反饋意見建議采納情況。(曹剛果)
(作者單位:安徽工程大學人文學院。本文為安徽工程大學本科教學質量提升計劃項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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